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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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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二審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離婚二審判決書一般多久下來?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式,審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一般離婚糾紛,一次是3至4個月左右。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在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

二、離婚二審的流程

(一)離婚二審中的上訴

離婚二審的特點是不告不理,如果對一審判決離婚的不提出上訴那麼在判決上訴期滿後離婚判決就依法生效了。所以離婚二審的上訴有時間限制。

(1)上訴時間

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訴狀交給一審法院或者直接交給二審法院。

(二)上訴需帶材料

1、上訴狀,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2、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案件一審時自己提交的證據,如果有發現新的證據,可以一起提交。

4、一審判決書原件。

(二)離婚二審中的受理

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必須全面審查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的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有無違反法定程式等,不受上訴範圍的限制。同時,對原審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成員是3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

由於我國使用二審終審的訴訟制度,所以二審法院針對一審法院不判決離婚,當事人堅決要求離婚的情況一般都是進行調解,避免一次宣判導致雙方當事人的上訴權利遭到剝奪。

對於子女撫養權,財產或者是否離婚存在爭議的二審案件,由合議庭成員正對案件事實進行審查,並作出審理判決。

(三)離婚二審中的判決

二審法院通過對原審法院的審理過程及審判結果是否存在瑕疵進行審查,會作出維持原判,撤銷原判,部分改判,發回重審的判決決定。

離婚二審的判決存在一個特殊的地方,那就是如果二審法院經過審理,發現當事人應該判決離婚,但是原審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一般都會進行調整,如果調解不成,也不會直接判決離婚,而是直接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進行重審。這主要是因為我國實行二審終審的訴訟制度,為了保護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不受損害。

離婚涉及到的問題很多,因此不是所有的離婚案件都是能夠一審就判決完畢的,很有可能雙方對於案件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滿意,從而提起上訴,法院在受理之後就需要進行二次的審查,這就是二審。二審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因此也需要一定的時間給出最終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