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二審多久判下來判決書?
離婚開庭後多久才會收到判決書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申請二審。在審理簡易程式案件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
二、離婚二審能判下來嗎?
不一定。離婚訴訟二審不判決離婚的,當事人可以等判決送達後過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一審法院沒有判決離婚的,是因為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上訴大多都會維持原判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訴訟離婚具有很多的不確定因素,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夫妻的感情破裂,證明夫妻感情破裂之後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判決離婚的時間是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衡量的,可能是三個月或者六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