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訴訟離婚的十分常見,因為一般選擇離婚的都是因為感情上不合,所以對於夫妻共同的財產以及一些其他的事項也會產生歧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通常情況下訴訟離婚法院多久受理?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通常情況下訴訟離婚法院多久受理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一、訴訟離婚法院多久受理?
1、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
2、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不調解的情況下,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根據規定,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訴訟離婚的程式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訴訟離婚的案件屬於民事案件,通常情況下,如果法院不進行調解的話,並且業符合起訴的條件,應當在七天只能受理,如果不符合起訴的條件,也應該在七天之內告訴當事人。如果大家對於訴訟離婚法院多久受理這個問題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