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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法院受理情況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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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法院受理情況是怎樣的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車輛成了一種常見的交通設施,從開始的自行車大軍到後來的摩托車大軍,現在又成了小車大軍。車輛的增加,也提高了是交通事故的發生機率。一般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在沒有違法情節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但是有時候也有些情況是無法自行解決的。這時時候就需要報警去解決了。這就需要了解到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法院受理的有關知識了。

一、管轄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管轄確定後,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二、受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的,應當登記備查,記錄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單位、聯絡電話、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型別、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詳細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後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接到當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之日起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當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從報警到申報到交通事故訴訟管轄法院受理,中間還有很長的一段時間。儘管這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是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時候或者是發現有什麼異常情況的時候,要第一時間報警,並且要在警察來臨之前保護好現場,或者是拍照留證據,這才可能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