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不想做傷殘鑑定申請

法律 閱讀(7.35K)
不想做傷殘鑑定申請
個人想做傷殘鑑定,怎樣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