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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委調查取證怎麼進行

婚姻家庭法規 閱讀(9.34K)

一、申請仲裁委調查取證怎麼進行

申請仲裁委調查取證怎麼進行

一般當事人應該為自身請求進行調查和提供證據,但也可以向仲裁委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第二款規定:“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證據,可以自行收集。”通過此條規定可確定仲裁庭有權決定是否調取證據,相比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調取證據的情形,仲裁庭的調查取是係一種權利。此外,除仲裁法外,各個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也就仲裁庭的調查取證作了相應規定,

同時《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申請或者仲裁庭認為必要時,仲裁庭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仲裁庭調查事實、收集證據時,認為有必要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應當及時通知。經通知,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未到場,不影響仲裁庭調查事實和收集證據。”

《綿陽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申請且仲裁庭認為必要,或者當事人雖未申請,但仲裁庭根據案件審理情況認為必要時,仲裁庭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仲裁庭認為有必要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應當及時通知。經通知,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未到場的,不影響仲裁庭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雖然仲裁庭的調查取證權具有法律依據,但關於仲裁庭是否應當調查取證尤其是主動為之,在實務中是有爭議的。有觀點認為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舉證證明,若無法完成舉證責任,應當承擔舉證不利的法律後果,仲裁庭作為中立的第三方,不能代替當事人舉證。

另有觀點認為,若當事人窮盡所有能力,仍無法收集相關證據,從公平和正義的角度來說,仲裁庭有責任查明案件事實,故在當事人舉證能力有限,無法取得相應證據,但該證據又是認定案件事實重要依據的情況下,仲裁庭應當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自行決定進行調查取證。

二、勞務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處理

用人單位不支付其工資,勞動者應當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有: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話,勞動者到勞動局進行舉報維權。一般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屬於勞動爭議時間,可以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但是勞動仲裁需要花費較多時間和精力,但能夠保障勞動者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