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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仲裁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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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仲裁怎麼申請強制執行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仲裁強制執行申請

關於仲裁強制執行申請的問題

1、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以前仲裁裁決案件是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的。由於執行法院級別過低,在確定執行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時隨意性較大,2006年9月開始實施的仲裁法司法解釋,才規定由中級法院執行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