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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婚財產取證調查申請可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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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離婚財產取證調查申請可以進行

一、什麼情況下離婚財產取證調查申請可以進行

以下情況離婚財產取證才能申請調查:

(1)由國家有關部門儲存的,必須由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比如公安機關的案件處理檔案等;

(2)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

二、離婚訴訟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3)符合申請提交的期限。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屆滿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證據線索,而且該線索應該與證據有實質聯絡。

(5)繳納人民法院收集證據所需要的必要費用。

三、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情況是屢見不鮮,感情破裂的夫妻一般會選擇離婚來結束雙方的婚姻關係。那麼這就會涉及到離婚後財產分割的問題,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雙方協商進行財產分割,對於無法協商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