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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已過向仲裁委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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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已過向仲裁委申請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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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時效已過還能獲得補償

一般都是不能的。除非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的導致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人民法院審查後應認定未過仲裁時效,從實體上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