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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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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一、離婚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時,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損失要求另一方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

因此,對於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也沒有明確的數額標準。具體離婚賠償金賠多少要具體情況,並結合地區的經濟水平具體分析。

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一千元到三千元;嚴重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為三千元到五千元;侵害人侵害行為特別惡劣、受害人的傷害程度特別嚴重或社會影響特別大的,可根據實際需要,可能會比上述賠償要高一些。

二、離婚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在婚姻關係中,一方的過錯行為,像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不但會給無過錯一方帶來物質上的損失,而且會帶來精神上的創傷。因此,應當責令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師,就給大家普及下哪些情況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

2、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但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而且要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精神損失費,在致人殘疾的案件中,精神撫慰金又稱殘疾賠償金,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精神撫慰金又稱死亡賠償金。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條:

1、有侵害行為。有過錯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或者有直接侵害無過錯一方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譽權、人格權的行為。

2、有損害事實。如有過錯一方的行為導致無過錯一方失眠、易怒、疾病、甚至死亡,或者導致無過錯一方的名譽、社會地位的降低或人格的損害等等。

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即無過錯一方的損害是因為有過錯一方的行為所引起的。

4、實施侵害行為的一方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

5、另一方主觀上無過錯。

三、可以要求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

一是行為人有過錯。所謂過錯並非是離婚行為本身,而是導致離婚的過錯行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過錯行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二是有損害事實。即因上述過錯行為給配偶方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之間如果是婚姻關係無法存續的,此時雙方是可以選擇離婚的,如果在婚姻中一方是存在過錯行為的,此時無過錯的一方,也是可以依法向對方索要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