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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1.89W)

一、精神損害賠償範圍:
自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二、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標準如下: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1、最高人民法院將統一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可依照該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標準賠償20年。
2、受害人不滿16歲的,每小一歲減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60歲以上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5年。
3、侵害他人健康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參照侵害生命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予以酌減,但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
4、侵害他人身體權的,參照侵害精神性人格權的賠償標準酌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要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