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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放棄財產繼承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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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寫放棄財產繼承的宣告?

如何寫放棄財產繼承的宣告?

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應當先寫標題,開頭對宣告人的基本資訊進行介紹,表明本人是有繼承權的,但是自願放棄法定繼承權,而且願意承擔放棄繼承權造成的相關法律後果,在結尾的部分是宣告人的簽名和時間。要注意,決定放棄繼承權的應該寫宣告,而不是證明。放棄繼承權宣告書

宣告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現住 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繼承人____的 。被繼承人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後在_____遺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人是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本人經慎重考慮後決定:

完全自願放棄對上述財產中屬於 遺產的繼承,今後決不反悔。

宣告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二、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條件有哪些?

繼承權作為一項權利,繼承人有放棄的自由。然而,一項放棄繼承權的表示,在什麼情況下能夠被認為有效?

首先,必需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民法典》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表示。遺產分割後,遺產已經變成繼承人的財產,此時放棄的是所有權而不是繼承權。

第四,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第五,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訴訟前放棄的,須以書面方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為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口頭向法院表示放棄的,繼承人在筆錄中籤名,該放棄也有效。

繼承人放棄繼承後翻悔的,須在遺產處理前提出,並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認。

需要注意的是,遺產繼承和遺贈繼承是不同的,如果是繼承權利人沒有作出明確的接受意思表示的,此時也是推定為接受繼承的,只有在繼承權利人作出明確的放棄遺產繼承的意思表示的時候,才是可以認定為繼承權利人放棄自己的繼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