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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履行撫養協議怎麼辦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17W)
離婚後對方不履行撫養協議怎麼辦

一、離婚後對方不履行撫養協議怎麼辦

離婚後一方不履行撫養協議,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不履行撫養費的糾紛應以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以不履行撫養費的父或母為被告,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生效後,對方仍不履行裁判文書內容的,便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一條

對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採取強制措施。

二、協議離婚後該怎樣變更撫養權

離婚後,變更撫養權有兩種方式:

(一)協議的變更。

根據司法解釋,父母雙方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以授權。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後,無需向法院提起訴訟改變養育孩子的關係。離婚雙方同意改變兒童撫養關係,不存在違法行為,不存在對兒童成長不利的問題,應允許。離婚後,雙方協商的兒童撫養協議的變更,協商離婚的,向離婚登記機關申請,訴訟離婚的,向一審法院申請。

(二)訴訟變更。

如果對變更監護權有異議,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權的訴訟。法院提起變更監護權訴訟後,想獲得孩子監護權的人,一般需要提交收入證明書。收入證明中所說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租金收入、股票收入、股息收入等。收入證明書上蓋印鑑和人事部門印鑑,工資單上蓋財務部門印鑑。

需要注意,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如現實生活中的各種有效協議、合同等。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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