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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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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一、離婚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1、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但是,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僅對其進行的是形式上的審查。在未經法院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認為其當然合法、有效。所以,除了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仲裁機關的裁決、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等中的財產部分可以強制執行外,其他文書在未經有權部門依法確認其效力之前,不能直接申請執行。

2、如果是經法院判決、調解的離婚協議書,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還能反悔嗎?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在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反悔,可以請求變更或撤銷該協議,如果確實存在法定的協議無效的情形,則協議歸於無效;如果不存在,則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會被法院駁回。但是如果協議離婚分割財產完畢後,時間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將不再受理。

對於離婚時遺漏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離婚時無法處理的財產,尤其是離婚時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離婚時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處理意見,那法院就依法暫不處理,直到離婚以後拿到房產證了,任何一方可以進行起訴要求離婚後財產分割。離婚時因為某種原因,雙方沒有處理的財產,那麼任何一方都也可以在離婚後的任何時間,提出再次分割。

《離婚協議書》關於財產權屬分配的變更或歸子女所有的約定,即便帶有贈與性質,也不同於普通贈與,不得以未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為由主張撤銷。因此,建議當事人在簽署此類協議時,應當慎重考慮,謹慎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