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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流程進行: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立案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4、法院進行庭前調解。5、調解不成開庭審理。6、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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