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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履行怎麼辦

離婚 閱讀(2.24W)

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履行怎麼辦

夫妻簽訂離婚協議書裡面其實有很多方面的規定,除了會明確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外,還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債務的承擔以及子女撫養等等問題,而在離婚協議書生效之後,當事人就應該按照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但如果此時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履行的話應該怎麼辦呢?下文中,小編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履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因為它的快捷方便,成本低,衝突相對較少,成為了許多欲衝出圍城的人們的首選。但人們在看到其積極的一面時,往往忽視了其不利的一面。那就是一旦離婚後,一方不履行或消極履行協議該如何處理,目前大部分人有個誤解,以為手中握有離婚協議,就一切萬事大吉了,卻不知離婚協議只是對當事人雙方有法律約束力,但卻沒有如判決書、調解書、公證書等具有法院的強制執行效力。離婚協議要取得法院強制執行的效力,離婚當事人必須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的確認,來獲得法院強制執行效力,從而使自己的權利得到真正的落實。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在對方不按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履行自己義務的時候,我們要區分清楚究竟此時不履行的是什麼內容,對於不同的內容,實際的處理就是不一樣的。上文中,小編區分了四個方面,為大家詳細解答了這個問題,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而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