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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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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一、離婚後對方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協議離婚可申請強制執行麼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著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孩子撫養費的負擔問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會對支付撫養費做出一個判決。那時就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協議離婚也是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之一,並且從實際情況來看,選擇這種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的夫妻其實還是比較多的,往往是在協議離婚不成的情況下,才會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當然,協議離婚有利有弊,其中的弊主要就在於,協議生效之後可能出現當事人反悔不履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