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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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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履行離婚協議怎麼辦

首先,我們先對離婚協議當中的規定內容做一個瞭解,離婚協議當中的內容,如果離婚之後,但只讓人發生了返回的意願,是否可以步履行離婚協議當中的規定?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當中,對離婚協議裡面的規定存在異議,納悶在離婚一年之內的時間裡面,方式人是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協議裡面的內容的。如果當事人發現離婚協議當中,關於財產的分割情況,存在一定的隱瞞,導致自己受到欺騙,這時候可以重新對婚姻的財產進行分割處理。如果當事人是對離婚協議當中關於撫養權的部分,想要去變更,這時候雙方可以再重新協商處理,如果不能夠通過協商個處理,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訴訟處理。

那麼,如果當事人不按照離婚協議當中的內容來實際履行自己的義務,會有怎樣的後果呢?當事人不去按照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自己的義務,作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採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人民法院在對案件依法受理後,確定當事人一方存在不履行職責的情況,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當另一方發生逃避自己責任的行為時候,可以採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另外,需要知道的一點,通過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在達成離婚協議的時候,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處理,這樣來加強離婚協議的法律力度,更好的實現對自己及協議內容的法律公證,避免以後因為別的原因,導致離婚協議收到質疑,也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公正過的離婚協議,協議裡面涉及到的贈與財產,以後是不可以進行撤銷的,這一點也需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