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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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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麼辦

一、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麼辦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雖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並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離婚協議不履行的後果就是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只能進行民事訴訟。

二、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後果如何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為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法院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為,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哪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必須有法律規定。因此,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不一定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能直接根據協議內容,請求法院對不履約一方的財產採取強制措施。

在離婚之後,很有可能出現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這樣的情況下另一方自然也要想辦法來維權才行,畢竟對方不遵守約定,肯定會對自身造成約定的損害。但由於離婚協議書並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因而就只能依法去法院起訴對方,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要求對方履行自己的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