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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麼辦?

離婚 閱讀(2.98W)

在一段婚姻關係走到盡頭的時候,人們往往會選擇離婚來結束這段無法挽回的感情,在離婚的時候雙方往往會擬定一份離婚協議,雙方對孩子撫養權、財產等一系列的事情具體寫明如何處理分配,可是有的時候離婚後一方就不履行協議了該怎麼辦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麼辦?

按照婚姻法解釋的規定,離婚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離婚協議雖然是雙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不能僅憑協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對一方不履行協議的行為,另一方應依法向法院起訴。

離婚並不是一件讓人開心的事情,相信每對夫妻最初的願望也都是想相伴終生,可是事情並不盡如人願,在婚姻無法維持的時候,好聚好散也是相對不錯的結局,誠實守信,認真履行雙方達成的離婚協議中的條款內容,否則對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