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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婚姻離婚的程式

婚姻登記 閱讀(2.24W)

不可否認,當下有許多的跨國婚姻。而不幸的是有婚姻也就不可避免地會有離婚的情況。那麼,如果遇到跨國婚姻離婚,應如何辦理離婚手續?接下來,小編將為您解答跨國婚姻離婚的程式等有關問題。

跨國婚姻離婚的程式

不同情形下跨國離婚手續的辦理

【一】 中國夫婦一方在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

1、 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2、雙方協商一致時,之後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字)、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3、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最後由法院判決。

【二】 異國夫婦國內登記結婚的情況

異國夫婦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外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法決定。

其基本程式和步驟同上。

【三】 異國夫婦國外登記結婚的情況:

1、 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註冊證書,等待所在國公證後。

2、 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

3、此外,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難點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和解決。可以將結婚註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立案。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一般可很快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沒有迴應,訴訟時間將進一步延長。

需要注意的是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我國生效須先申請。

以上三種不同的跨國婚姻離婚情況處理都有所不同,但也有相似之處,這些程式也有相同之處。希望經過以上簡單的解答,能夠對這些方面有所疑問的人有所幫助。對跨國婚姻離婚的程式等多一些瞭解,可能就會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