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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離婚程式

離婚 閱讀(1.66W)

1、協議解除,簽訂解除關係的協議,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進行分割,簽字確認後即解除婚姻關係;
2、訴訟解除,如果事實婚姻的雙方協商解除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參照法律規定解除同居關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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