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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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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離婚程式是怎樣的

如果離婚當事人選擇協議離婚,它的離婚程式是申請、審查、登記,如果離婚當事人選擇訴訟離婚,它的離婚程式是起訴、審理和判決。總之,不同離婚方式的離婚程式是不同的,下面,請您隨本站小編來看看詳情。

【協議離婚程式簡介】

離婚登記的機關與結婚登記的機關相同。離婚登記程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離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即原領結婚證的地方)。

需要攜帶的東西有:

第一、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第二、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

第三、結婚證(最好兩本);

第四、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字)

第五、雙方各2張小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離婚證工本費,?對證9元。如果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外籍華人、來華外國人之間離婚和內地公民同港、澳、臺、華僑離婚,收取手續費人民幣四十元。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該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規定的,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程式簡介】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

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λ及現住址;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2)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①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②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從上面內容可知,協議離婚較訴訟離婚來說,是一種簡便、快捷的離婚方式,如果離婚當事人確定要離婚的,建議採取此種和平方式。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到我們本站官網諮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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