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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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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協議簽字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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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有法律效力

在婚前協議滿足以下的條件時,它是產生效力的,不然就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我國法律規定,婚前協議只要內容上不違反法律規定,它在法律上就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財產的分配作出協議,如果是對以後孩子的撫養權,或者各種人身上的規定,就是不合法的。

3、婚前協議在格式上沒有嚴格的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是一份可以生效的協議。

4、是否公證並不能決定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證處而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也是有效的。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