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離婚後財產糾紛解決

法律 閱讀(1.22W)
離婚後財產糾紛解決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解決

(一)協商解決

雙方若能就財產糾紛達成協商是最好的解決方法,不過能協商解決的情況很少,大部分由於財產糾紛案件的複雜性等原因導致協商無果。

(二)提起財產訴訟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基本上均以訴訟的形式表現出來,有下列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財產訴訟:

1、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或者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則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