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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 如何分割離婚房產

財產分割 閱讀(8.75K)

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如何分割離婚房產

在很多家庭,其實房產都是很重要的財產,這也就導致了不少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往往會因為房產的分割問題而產生爭議,這個時候吵得不可開交,當事人之間也無法好好的協商分割房產,那麼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了。究竟離婚房產怎樣分割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時分割房產的情況

在實踐中,離婚後房屋分割的情況相當複雜,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

二、離婚房產怎樣分割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此種情況下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也是如此的;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的分割:該問題實際上就是,房產證的取得與房屋產權歸屬有無關係的問題。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購房合同後就已經取得,房產證是婚前訂立的購房合同及付款行為的結果而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2)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

(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

(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在看完了上文的內容之後,相信大家也已經清楚離婚房產怎樣分割了吧。雖然在婚內房產是由夫妻共同具體使用的,但這並不代表就一定屬於夫妻共同的房產,有可能是其中一方所有,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的房產。而在離婚的時候,也只能對共同的房產作出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