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 離婚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3W)

如何分割離婚財產,離婚怎樣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同時也要對子女撫養權、債務等問題作出處理。而在分割夫妻財產之前,要先知道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如何分割離婚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7條和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不包括明確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贈與或繼承;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根據相關的司法解釋,主要有幾個方面:①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所得收益。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③其它情況。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後收益是基於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於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後者則為共同共有。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夫妻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上述財產屬於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實際生活中,因夫妻生活的共同性,一般都對共同財產不是很明確,在離婚時,往往造成一方轉移或隱匿所得收入,而對方無法知曉或追查,導致在分割時無法平等均分。因此,律師建議在日常生活中,最好共建夫妻共同賬戶,一方特別是經濟實力弱勢一方,應當對夫妻共同收入情況瞭解清楚或有記賬記錄等,當提起離婚訴訟時,在立案的同時,為了防止對方轉移或隱匿財產,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以有利於訴訟程式結束後的分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