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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 | 不同性質的房產如何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6.59K)

離婚後房產如何分割,不同性質的房產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的時候最大的問題就是如何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產進行分割,這也是人們普遍都比較關心的問題。很多人都問小編,夫妻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割了,為了解開大家的疑惑,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不論錢是自己的還是父母的,明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一方全款出資購買,但登記在對方名下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比如雙方是否有關於房產的協議,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原因等。一般來說,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完全贈與對方,另一種還是雙方共有。

2、一方全款出資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來說屬於共有;

雙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應屬於共有。

雙方出資,登記在一人名下,同樣需要分析案件的具體情況,要結合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原因來判斷究竟是出資人對另一方的贈與,還是借貸,也有共有的可能。

3、貸款或借款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房屋由雙方協商處理;如果不能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4、婚前兩方一起支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為共同財產;

如果支付首付和償還貸款都在婚後,一般即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婚後全款購買的房產;

婚後買房,即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添置的財產,一般來說均屬於夫妻共同共有財產,但也有例外: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屋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以婚前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自己名下,仍屬於個人財產。

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登記方)的個人財產。

6、承租房;

夫妻共同居住的只有使用權、居住權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後,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係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後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單位的房屋,交回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後,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後合併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由上可知,房產的分割是非常複雜的問題,不同性質的房產分割方法是不一樣的,不過要是房產是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