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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 如何分割再婚離婚財產

財產分割 閱讀(2.14W)

二婚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如何分割再婚離婚財產

一、二婚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如果是再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又登記在這一方名下,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如果是再婚後購房,不管住房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只要無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婚後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人半權益,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住房的分割分配。

如雙方無法達成分割住房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如何分割再婚離婚財產

現今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離婚又再婚的,再婚又離婚的不再是新奇的事情。但是很多人對於再婚離婚財產分割的認識不是那麼清楚。那麼夫妻再婚後又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進行共同財產分割。再婚共同財產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此時並不會區分是一婚還是二婚。但在二婚當中,由於當事人會吸取之前婚姻失敗的教訓,因此往往會在結婚之前就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做出約定、公證,這樣做也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糾紛的出現,維護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