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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訴訟費誰承擔 | 費用是多少?

財產分割 閱讀(2.81W)

離婚財產訴訟費誰承擔,費用是多少?

一段感情最好的結合就是婚姻,而一場婚姻的結束並不是感情的終結,而是一段新的感情的開始。所以希望大家對於婚姻要有一個正確的觀念。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許多難免的尷尬問題,那就是一段婚姻並不能好聚好散,嚴重的還會將婚姻問題弄上法庭,甚至還會對離婚財產訴訟費誰承擔的問題,在此小編為大家收集了一些資料,方便大家對於這方面問題的理解。

一、離婚財產訴訟費由誰承擔?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徵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二、案件受理費包括兩種: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人身權利或其他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提起訴訟案件交納費用。離婚案件就屬非財產案件。

2、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因財產而引起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交納的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訴訟收費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的部分按1%交納。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據上述規定交納離婚起訴費。

三、離婚訴訟費用是多少?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離婚夫妻最多的問題就是離婚財產問題,他們會糾結於離婚之後財產怎麼分配,由於私下和解達成不了協議,而不得不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解決,但是離婚財產訴訟費誰承擔呢?一般都是案件審理結束以後由法院決定的。但是法院不能決定訴訟費多少,訴訟費都是和離婚財產相關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