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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國家賠償 閱讀(1.37W)

交通事故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國家賠償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執行該日賠償標準。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二、我國的國家賠償分為幾種賠償方式?

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一)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範相牴觸的。

(二)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願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範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首先要注意到一點,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在駕駛機動車依法行使職權的時候造成的交通事故,如果是這樣的話,才能夠被定性為國家賠償的。可是,行政單位在對交通事故當中的受害者在進行賠償的時候,賠償標準要考慮到的專案還特別的多,所以,國家只規定了賠償專案,但是每一種專案的賠償標準是要結合當時的情況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