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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權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 | 收費標準是什麼樣的?

債權債務法規 閱讀(2.52W)

一、訴訟費的承擔

撤銷權訴訟訴訟費由誰承擔,收費標準是什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勝訴的,訴訟費由次債務人負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收費標準

對於涉及財產糾紛的民事案件,法院會按照涉案標的額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以上便是撤銷權訴訟訴訟費收費和費用承擔問題的具體內容,當存在可以撤銷的事由的時候撤銷權是利益受到損害的債權人的保護傘。當然撤銷權也並不是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使用的,只有當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時候債權人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