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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四年在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1.01W)

一、二婚四年在離婚財產怎麼分

二婚四年在離婚財產怎麼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二婚後離婚的,共同財產分割依據《民法典》規定處理,雙方通過協議的方式分割,協議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再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再婚是指一方在配偶死後或雙方離婚以後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現實中,再婚或者想再婚的人群還是佔據一定比例,但很多人以為再婚就直接去民政部門登記就可以了的,其實不是這麼簡單,再婚需要離婚證和其他證件。

辦理再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後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離婚後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目前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夫婦一般都有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為避免離婚時以後的財產差異或財產分割上的衝突,應在再婚登記前協商好自己的婚前財產;在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情況下再婚和離婚的,婚前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是婚前財產,則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