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結婚四年了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財產分割 閱讀(1.08W)

結婚四年了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推薦: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     婚前財產">婚前財產     彩禮">彩禮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檢視共同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婚內財產協議    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離婚財產分割 

現在社會中離婚是常有發生的,離婚率居高不下,許多夫妻由於一些小矛盾就會選擇離婚。夫妻選擇離婚的時候,關於財產的分割,就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婚後財產分割可以自行協調決定,也可以向法院起訴。那麼法律關於離婚財產分割有哪些規定呢?下文對結婚四年了離婚財產如何分配這個問題作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財產分割的定義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財產分割的規定

家庭共同財產婚姻法中的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條款基本在這,不理解的可以詢問。

三、結婚4年離婚財產分配

婚前財產根據事實判定歸所有人,婚後財產對半分,撫養權有爭議的,根據雙方的條件,幼兒首先考慮歸母親撫養,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索取撫養費,具體金額有雙方商議。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訴訟的一方責任更大,而判決後財產的分割與此無關。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婚前約定,則需要評分。關於子女的撫養權可由雙方協調,若協調不成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在生活中,夫妻離婚時對於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