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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婆媳關係結婚四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財產分割 閱讀(3W)

因婆媳關係結婚四年離婚財產怎麼分?

在婚姻生活中,許多夫妻會由於一系列原因而選擇離婚,在辦理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於夫妻財產如何分割會十分關注。婚姻法對於夫妻離婚時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作為當事者需要了解清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條款,在進行財產分割時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保護應該屬於自己的財產。下文對因婆媳關係結婚四年離婚財產怎麼分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財產分割的定義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智慧財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夫妻離婚時的共同財產應該均等分割,對於其他屬於各自的財產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合理分割。如果離婚時夫妻雙方對於財產分割無法進行調解,夫妻可以選擇上訴法院,讓法律來公平的分割各自的財產,保護各自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