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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結婚七年後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

財產分割 閱讀(1.32W)

二婚結婚七年後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

二婚結婚七年後離婚財產分割,是需要按照國家婚姻法的制定的規章制度來進行的劃分。對於此,相關的行政部門審查也會非常的嚴格,需要嚴格按照規定來進行操作,不能違反規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這個會有一定的審查,具體過程也要按照相關的規定來辦事。離婚程式較繁瑣。

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

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指: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對歸屬夫妻個人所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號法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中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號法釋對生活困難的界定是:“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和“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兩種情形。同時規定了生活困難一方的補助應從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中的現金、物質中支付,對離婚後沒有住房的,還可以是住房的使用權或所有權 如果是針對A的房子的話,就沒必要了,因為不管婚前公證與否,房子都屬於A的個人財產,就算結婚,也不會變為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如果是對於房子的話,是不需要公證的,類似的還有婚前一方購買的汽車,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不動產一般是不會因結婚而轉變成夫妻共有財產的 如果是以一方財產做公證,不需要對方在場,因為房子是你個人的,沒有以房子為內容與另一方有所約定 如果想以夫妻共有財產公證,就需要事先把房子改為夫妻雙方產權,那涉及的就是更改房屋所有權方面的了,然後再去公證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再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再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並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於給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再婚離婚財產分割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

3、再婚結婚後有協議的,也按照協議執行。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

a、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

b、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議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

對於二婚結婚七年後離婚財產分割嚴格按照婚姻法執行。夫妻雙方如果符合相關規定,是可以分到財產的。但是過程比較多,在進行離婚申辦的時候,必需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辦理,且不能違反規定,否則是會造成一定的後果的,後果的嚴重程度根據實際情況來量定,所以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能違反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