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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51W)

新婚姻法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當男女朋友關係確立後,兩個人的關係發展到如膠似漆、水乳交融的階段,基本上會想要獨享兩人世界感受“家”的味道。現在,越來越多的都市年青人在戀愛期間,大都會提出共同買房以兌現“雙宿雙飛”的愛情誓言。然而,婚前買房許多事情無法預料。萬一一方變心不能結婚怎麼辦?買房後房產證的名字該寫誰?貸款買房由誰來還月供合適?等等諸如此類的話題爭論日趨白熱化。現階段我國法律中對於婚姻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越來越完善,婚姻法中關於房屋的法律問題被人們越來越重視,但是很多人對於房屋買賣的相關規定並不是很清楚。那麼新婚姻法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將就這個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

一、新婚姻法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業按揭顧問解釋,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麼一旦日後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位置。

二、未婚男女貸款買房需注意些什麼

未婚男女共同貸款買房,一般有三種情況:

一是雙方各自出資,共同支付首付和貸款;

二是由一方單獨支付首付款,貸款共同承擔;

三是雙方或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子女共同還貸。

在這三種情形下,情侶未婚分手或已婚卻又打算離婚的,該套房屋最終處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而且在購買房屋時,房產證上登記了幾個人的名字,也將使男女雙方在分配房屋等有關標的物時,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1: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很有效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麼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2:貸款買房後還貸款事項最好籤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麼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3: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需謹慎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4:對出資方的錢款劃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首先婚前共同出資買房根據情況的不同在離婚時分配房屋的規定也是不同的,比如首付和還貸情況有所差異就會導致不同的結果。大家在面對相似問題時可以對本文進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