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駕駛證>

交警扣駕駛證和行駛證

駕駛證 閱讀(3.19W)
交警扣駕駛證和行駛證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駛證被交警扣怎麼辦

交警扣留肇事車輛,扣押行駛證、駕駛證是為了調查取證,待取證工作完成後,等交警出了責任認定書之後,屆時會通知肇事者提車。

一般責任的認定是交警才有權利;事故分為全責、主要責任、對半責任、次要責任、無責等五種;如果是已經定責,首先要儲存好事故責任書;如果對所定的責任有異議,可以有行政複議的權力。

發生事故後除了聯絡交警(如果能夠自行快速解決,就不用通知),同時還要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一般是在事故當時,最長應該不超過24小時);如果當時來不了工作人員定損,記住保險公司告知的編號,而且還要問清楚那些費用是公司承擔;不要輕易支付費用(像在醫院顧工護理費等,都是有規定的);如果有去醫院的費用,而且負擔的,那麼就要儲存好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