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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房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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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夫妻房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現階段我國法律變得越來越規範,對於我國法律中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工作的婚姻法也是有很嚴格的規定的,但是很多人都對新婚姻法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婚姻法中對房產的相關法律是什麼。那麼新婚姻法夫妻房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下面就新婚姻法夫妻房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的問題進行解釋。


新婚姻法夫妻房產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這個又很多的前提條件存在,如果你們是共同支付買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貸等事宜,當然應當算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那麼我們去看看這些因素下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雙方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單方

父母單方出錢買房,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婚後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並非所有的婚後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於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婚姻法的房產相關法律中,一定要弄清楚房產歸屬於哪一方,不是說結婚之後房產就屬於雙方,不同的購買人或者購買情況房產在分配的時候是不一樣的。大家在遇到房產問題可以參考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