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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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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庭審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式,針對案情相對複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

二、關於普通程式的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關於簡易程式的規定

根據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庭審多長時間的具體介紹,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民事訴訟的庭審期限分為兩種情況,兩種情況所對應的時間各不相同。另外,民事訴訟庭審期限的長短,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一般情況下,越複雜的案件庭審的時間相對較長。更多的法律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