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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法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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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法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在婚姻的存續期夫妻所取得的一些財產。通常情況下,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離婚的話,是需要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合理正當的分配。當然,我們國家新的婚姻法對此也有明確規定。那麼新婚姻法離婚法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下面為大家介紹。

一、雙方同意,協議離婚

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經常遇到的難題是:雙方離開戶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離婚協議書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離婚、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三大方面)。注意,並非必須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夫妻爭議,國內訴訟離婚

1、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且居住在戶口所在地。提出起訴的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及財產證明(備2分影印件)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即可。

2、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訴訟,需要在對方戶口所在地基層法院立案;居住在戶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訴訟,在本地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在對方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基層法院起訴。

3、雙方戶口在同一轄區,均居住在外地且超過1年,一方提起訴訟,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居住在一方戶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5、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各自居住在戶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訴訟,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出。

6、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一方離開戶口地超過1年,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提起訴訟;對方提起訴訟,在離開戶口所在地一方的經常居住地提出。

7、雙方戶口不在同一轄區,均離開戶口所在地超過1年,向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則在提起方經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沒有經常居住地,向對方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一方“失蹤”,對方離婚

向“失蹤”人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傳票、裁判文書等。不過,前提是法院先窮盡其他送達方式。這種方式很好的解決了“老賴”、“玩消失”等行為造成的障礙。

涉外因素的離婚

1、國內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

2、國外結婚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定居國法院辦理離婚;定居國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國內最後居住地法院辦理離婚。

3、中國公民分居國內外,國內法院有權管轄,雙方均可在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可以選擇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5、外國人與中國人離婚,外國人提出離婚,在中國公民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中國人提出離婚,在戶口所在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

確實,離婚在新的婚姻法當中佔一個比較大的比重。而的話,是需要對婚後所取得的工資,或者一些其他的收益進行分配的。這個分配存在著一定的原則。當然離婚案件訴訟的話,也存在著管轄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