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財產分割 閱讀(2.28W)

新婚姻法關於共同財產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婚姻是家庭生活的核心內容所在,夫妻之間擁有比較融洽的關係家庭生活才會顯得溫馨和諧,家庭也會因為夫妻和睦變得穩定幸福。況且,我們的婚姻生活本質上跟生活質量也是有著非常重要的關係的,每個人對於婚姻生活關注的側重點都不一樣。有人就比較注重《民法典》關於共同財產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民法典》關於共同財產的詳細規定是什麼?

在無約定或約定無效、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贈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這裡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係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民法典》第1062條就明確的提到了歸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收入來自智慧財產權,經營企業的收益,還有平時在單位的工資和各種獎金福利等。如果是真心實意的要經營好自己的婚姻生活,在財產收入的這一方面兩個人都要坦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