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離婚後財產協議履行糾紛怎麼處理?

財產分割 閱讀(2.86W)

離婚後財產協議履行糾紛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財產協議履行糾紛怎麼處理?

(一)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解決辦法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

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

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侵佔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二)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

協議離婚時簽訂的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

由於離婚時財產分割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對於離婚後財產糾紛的已經有了保護的措施。如果一方在發現自己可以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而不提起的,法院就沒有必要再保護你的財產離婚。因此,為了節約司法資源,督促當事人積極行使自己的權利,法律對離婚後財產糾紛怎麼解決、如何處理規定了一定的時間。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三、對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於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後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後的財產糾紛。

2、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離婚後若民事主體仍然對財產的分割存在著糾紛,那麼溜需要在離婚後的兩年內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若是超過時效的,由於他人轉移財產等情形的存在,導致共同財產不好區分,故而此時法院可能不會受理分配財產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