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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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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存在債務問題的話,那麼肯定需要對該債務作出處理。此時,對夫妻債務糾紛分為了夫妻共同債務糾紛與夫妻個人債務糾紛。不同情況下的處理方式不一樣的。下面,本站小編告訴你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一、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涉及

當然是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加以涉及,並確定由誰分擔。這裡要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簡單地說,家庭共同債務的債務人不限於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員十幾人,若是此家中主人與主婦進行離婚訴訟,很顯然要分清對外所欠的債務是誰對外經手的,是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還是家庭某一成員為個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第2張

當然在實際訴訟中債務怎麼來確定由誰來分擔是經過相當具體的分析與審理才能確定下來的。筆者曾代理一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被告主張曾對外借債10萬元,並且有證人2 名出庭作證。應該說此形勢對原告相當不利的。

但是,在原告方詢問證人時,此兩名證人對此債務的說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講此債務是在銀行給的現金,且當時兩證人與被告共三人在場;另一名則說是將存摺給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錢的,給存摺時三人也就是兩證人與被告在場,去銀行取錢時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進一步詢問下,此二證人的證言更是南轅北轍,分歧很大。結果這筆10萬元的債務最終未被法庭認可。

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第3張

二、夫妻參與經營的企業的債務由誰來承擔。

有的夫妻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投資設立了企業以經營並獲利,當然,勝敗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業是對外欠很多債務的。那麼這些債務是怎麼來分擔呢。簡單地說,這和這些企業的性質有關。

如有的企業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雙方是這企業的股東,在此情況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對外所負的債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只是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財產來承擔,在離婚訴訟中夫妻做為股東,不會分擔公司的債務。(當然對雙方在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進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規定)。

如果遇到雙方經營開辦個體營業執照的生產機構,也對外負有債務,則這時的債務的分擔就是與有限公司不同了。俗話講:清官難斷家務事,實際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實,結合法律的明確規定,對於婚姻家庭問題是可以依法解決的。以上講的幾點意見,供各位朋友參考,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聯絡,樂於為你解決實際遇到的法律問題。

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夫妻在離婚時如果債務是共同債務的話,那麼就由夫妻共同承擔清償責任。要是夫妻個人債務的話,那麼就需要由夫妻一方進行償還。希望本站小編帶來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感謝你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