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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協議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處理範圍是什麼

夫妻協議離婚財產糾紛的處理範圍是,既包括離婚協議中末涉及的財產,也包括一方在離婚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及偽造債務侵佔的另一方的財產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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