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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如何判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9W)

一、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如何判罰

一個行為觸犯兩個罪名如何判罰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實施同一個犯罪行為造成數個不同罪名的,適用數罪併罰的判罰原則。

《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有哪些

數罪併罰是刑法中規定對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的一種量刑情節,對於數罪併罰的,分先減後並和先並後減兩種,要區分不同情況分別適用。 數罪併罰的情形如下:

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對被組織人、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姦、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2.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3.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參加者,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處罰。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強姦被收買的婦女的,數罪併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有非法拘禁、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數罪併罰。

5.行為人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同時有使用假幣行為的,依照《刑法》第171條出售、運輸假幣罪、第172條使用假幣罪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務罪,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7.實施《刑法》第140條至第148條規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如果一個犯罪公民同時犯了數罪,或者判刑後發現有遺漏而沒有追究的,那麼數罪併罰的刑罰是非常嚴重的。如果有數次犯罪,就可以考慮委派一名刑事辯護專家律師為其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