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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財產分割 閱讀(1.33W)

一、關於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關於離婚後財產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協商、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1、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2、協議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4、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大多數夫妻都是在離婚時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但是,離婚後,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相關約定的,或者離婚時發現對方轉移、隱藏了夫妻共同財產,偽造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有諸如此類的情形,即使已經離婚,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