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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汙染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環境汙染訴訟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人民法院以強制程式保護其合法權益而提起訴訟的法定有效期限。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關於受到環境損害提起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限規定:提起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本條規定的訴訟時效僅指對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環境損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也就是要求汙染者或生態破壞者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如果受害人要求汙染者承擔“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則受3年的訴訟時效期限制,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汙染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的侵權責任,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如何對汙染者提起民事訴訟?

在現有的法律中,直接規定環境侵權損害賠償問題的,《民法通則》第124條關於“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

《環境保護法》第41條和幾部汙染防治法的規定“造成環境汙染損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受到環境汙染造成損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規定為根據,作為訴訟主體中的原告起訴造成汙染的單位。

由此可見,針對環境汙染行為,居民主張賠償而提出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與普通民事案件兩年訴訟時效不同的是,環境汙染訴訟時效是三年,也就是說居民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汙染企業侵害之日起三年內,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並且,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實行舉證倒置原則,最大限度保護公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