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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2.04W)

環境汙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環境汙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怎麼認定的?

必須有向環境中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具體是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土地、水體、大氣,構成我們生活的環境。

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荒地、山嶺、灘塗、河灘地及其他陸地。水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等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還包括內海、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

大氣,是包圍地球的空氣層總體。處理危險廢物的方式主要有排放、傾倒、處置三種。排放,是指將危險廢物排人水體、大氣的行為,包括泵出、溢位、洩出、噴出和倒出等行為。

傾倒,是通過船舶、航空器、平臺或者其他運載工具,向土地、水體傾灑、堆積、放置危險廢物的行為。

處置,主要是以焚燒、填埋等方式處理危險廢物的活動。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都可以稱為危險廢物。

廢物包括廢氣、廢渣、廢水、汙水、廢棄物等多種形態的廢棄物。放射性的廢物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體、液體和氣體廢棄物。含傳染病原體的廢物是指含有傳染病病菌的汙水、糞便等廢棄物。有毒物質主要指對人體有毒害,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嚴重危害的固體、泥狀及液體廢物。

其他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我國尚未頒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實踐中主要參考《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所列的危險廢物名錄。

對於環境汙染的民事訴訟時效,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民事訴訟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達到了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的,還需要由司法機關對汙染環境罪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