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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賠償訴訟時效為多久?

環境汙染民事訴訟 閱讀(1.39W)

一、環境汙染賠償訴訟時效為多久?

環境汙染賠償訴訟時效為多久?

環境汙染賠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環境汙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可見,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三年。這裡的問題就在於訴訟時效“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汙染損害時起計算”的規定於受害人不利。如前文所述,環境汙染損害有間接性、長期性、遺傳性等的特點,直接的和必然的因果關係鏈在環境汙染損害賠償訴訟中是無法找到的,受害人往往“難以知道”或根本就“不知道”受到的是什麼損害。在現代工業化如此發達的社會,受害者在知識方面往往是處於弱勢地位,“應當知道”對他們來說大會過於苛刻了。在現時訴訟中,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是遠遠不能夠保護受害當事人的。

二、環境汙染賠償訴訟時效的最長時效為多少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環境損害賠償的最長訴訟時效沿用民法通則二十年的規定,這是一個不可變的除斥期間。

綜合上面所說的,環境汙染賠償如果雙方出現了糾紛就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 ,但前提也是必須要保障到在時效之內提起訴訟,對於此訴訟的時效最多三年,只要超過了此時效那麼自己的勝訴權不再擁有,而對於超過了二十年,法院就不再會受理。